大屏显示器欧盟RoHS检测报告步骤
大屏显示器(如 LCD/LED 显示器、触摸屏广告机等)属于 RoHS 2.0 监管的"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类别。因其组件复杂(含显示屏模组、电源板、驱动板、外壳、电缆等),检测需按以下步骤推进:
一、确认产品范围与豁免条款
确认产品是否在 RoHS 2.0 的 11 大类管控范围内(显示器属 IT 设备,必须合规)。
核查产品中是否涉及 附录 III/IV 豁免清单(如部分显示屏玻璃中的铅、某些合金中的铅等),并明确豁免期限。
若属于医疗、军工等特殊用途,可申请豁免;普通商用显示器则无豁免。
二、产品拆解与材质识别(BOM 清单)
按 RoHS 检测要求,对大屏显示器进行 逐层拆解,分离出均质材料单元。
重点拆解部件包括:
LCD/LED 显示屏模组(含玻璃基板、背光板、光学膜片)
金属外壳与支架(铝、铁、镀层)
电源板(PCBA)、驱动板、逻辑板
塑胶部件(外壳、按键、绝缘材料)
线材、连接器、焊锡
建立完整的 BOM 清单,并标注各部件的材质、供应商、检测单位数。
三、XRF 筛选测试(初筛)
对每个均质材料单元使用 XRF(X 射线荧光光谱仪) 进行无损初筛。
重点检测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 及 4 种邻苯(RoHS 3 新增项)。
XRF 结果分三类:
合格(Pass):含量远低于限值
不合格(Fail):明确超标
可疑(Marginal):接近限值,需进入化学法复测
四、化学湿法复测(确认结果)
对 XRF 判定为 不合格或可疑 的样品,以及邻苯 4 项(XRF 无法精准检测),必须送实验室进行 化学分析。
常用方法:
铅、镉 → ICP-OES、ICP-MS、AAS
六价铬 → UV-Vis 分光光度法(EPA 3060A/7196A)
PBB/PBDE → GC-MS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
邻苯 4 项 → GC-MS 或 HPLC
每项检测需对照 RoHS 限值判定,单一材料超限即视为整批次不合规。
五、出具 RoHS 检测报告与 CE 符合性声明
实验室汇总所有测试数据,按 EN IEC 63000 或 IEC 62474 模板出具正式 RoHS 检测报告(德泽威检测CNAS注册号:L8083)。
报告内容通常包含:产品信息、检测依据标准、限值要求、检测方法、各材料检测结果、结论判定。
检测方在 CE 符合性声明(DoC)中纳入 RoHS 内容,产品张贴 CE 标志后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报告有效期通常为 3-5 年,但若产品材料、工艺或供应链发生变更,需重新测试。
实务建议:大屏显示器组件繁多、检测成本较高,建议在产品研发阶段就与检测机构沟通,提前对关键元器件(特别是焊锡、塑胶件、显示屏玻璃)进行 供应链材料声明(CMD) 收集,可大幅减少成品拆解检测的工作量与费用。


报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