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指令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哪些?电池指令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电池法规 ,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和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和电池的回收率、处理率和回收率,增加电池和电池废弃物的收集和回收数量。涵盖所有电池类型(成员国安全和军事设备用电池,空间用电池除外)。
电池指令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1)禁止出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和电池(汞含量低于2%的纽扣电池免于2015年10月1日);
(2)禁止销售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和电池,豁免用于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灯和医疗设备(2016年12月31日免除无线电工具)。
(3)新电池指令扩大了原禁令,禁止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电池以及含镉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电池投放市场-2016.12.31。
(4)新指令还禁止销售重量计汞含量小于2%的纽扣电池。该禁令将在指令生效后21月适用。
物质 |
单 位 |
限 值 |
需要标注限值 |
Cd |
% |
0.002 |
0.002 |
Pb |
% |
无要求 |
0.004 |
Hg |
% |
0.0005 |
0.0005 |
豁免
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钮扣电池(2015年10月1日已取消豁免)。
镉含量禁令不适用于以下便携式设备的电池及蓄电池:
(a)紧急系统和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
(b)医疗设备;
(c)无线电动工具(豁免至2016年12月31日)。
低回收率要求:
(a)到2012年9月26日需要达到25%;(b)到2016年9月26日需要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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