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继《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GB 41700-2022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
电子烟GB 41700-2022 部分技术参数
1、电子烟烟具通用安全设计应符合GB 4706.1的要求;
2、电子烟烟具电磁兼容性能设计应符合GB 4343.1的要求;
3、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 4806.1、GB 4806.3~GB 4806.11的要求;
4、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T 26572(中国RoHS限值要求标准)均质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5、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6、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SJ/T 11796的标识和安全要求;
7、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
8、雾化物添加剂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101种添加剂,并设置了最大添加量;
9、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
10、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11、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12、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
13、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14、烟碱释放量要求每口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
15、对雾化物中的杂质和污染物2,3-丁二酮、重金属和砷提出了限值要求;
16、对电子烟羰基化合物中的甲醛、乙醛、丙烯醛、2,3-丁二酮的每口释放量提出了限值要求。
GB 41700-2022测试项目
涉及与原材料
1.通用标准(GB4706.1-2005);
2.电磁兼容(GB4343.1);
3.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食品级);
4.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中国RoHS);
5.雾化剂(丙二醇、丙三醇、水);
6.雾化添加剂。
电子烟烟具
防填充、防漏液、启动保护、雾化区域温度、防水、泄压安全、跌落强度。
雾化物
1.烟碱含量、烟碱总量
2.2,3-丁二酮、重金属、砷。
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除此之外,针对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烟相关的有害物质、包装材料、电磁兼容、电池安规、电池运输安全、安规能效以及欧盟烟草指令2014/40/EU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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