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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出口需要的认证?

发布时间:2023-03-28 09:33:29 分类:【常见问题】 阅读量:

电子烟产品既具有烟草产品的属性,还具有电子产品的属性,同时又属于消费品,因此在各国受到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那电子烟出口需要哪些认证?


一、美国

根据美国FDA要求,针对ENDS(电子尼古丁传输系统)组件和部件(包括电子烟油,装电子烟油的玻璃和塑料容器,烟弹,雾化器,电池等),需提交市场准入申请PMTA。

检测认证要求:FCC、UL-8139、安全性能、临床数据、毒理学数据、HPHC等。


二、欧盟

根据欧盟2014年4月颁布了更新的TPD(Tobacco Product Directive)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的要求,电子烟产品需在进入市场销售前6个月进行通告和公示,尼古丁含量小于20mg/ml。

检测认证要求:烟气检测、CE-EMC、RoHS、REACH SVHC、烟油MSDS、POPs等。


三、中东(阿联酋)

按照GSO 5030的要求,进行ECAS注册,包含标签、烟油/烟弹、RoHS和电子烟设备4个ECAS注册,尼古丁含量小于20mg/ml。

检测认证要求:RoHS、烟具和电池CB认证、GSO ISO 8317儿童防开启、烟气和烟油有害物质分析等。


四、韩国

根据《韩国烟草事业法》要求,电子烟使用天然尼古丁烟油时,尼古丁含量小于1%(相当于10mg/ml)的允许通关,每1升尼古丁溶液征收370韩元的个别消费税。不含尼古丁的烟油,需进行成分检测,按其成分征税。

检测认证要求:电池KC,烟具KC-EMC,烟油有害物质等。


五、日本

不允许销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市场主要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检测认证要求:烟具和电池PSE。


六、英国

参加欧盟的要求,需单独在MHRA进行通告。

检测认证要求:烟气检测、CE-EMC、RoHS、REACH SVHC、烟油MSDS、POP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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