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8月11日起,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 将添加蒽 (CAS RN 120-12-7)、2-溴丙烷 (CAS RN 75-26-3) 和亚磷酸氢二甲酯 (CAS RN 868) -85-9) 被列入加利福尼亚州根据 1986 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 25249.5 条及以下部分已知会致癌的化学物质清单。健康与安全法 (HSC) 的规定,也称为第65号提案。这些化学品的列名遵循“劳工法”列名机制(HSC 第 25249.8(a) 条;《加州法规》第 27 章第 25904 条) 。
2023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加州监管公告登记册》(Register 2023.No. 24-Z)中发布的公告描述了列出的依据。该通知的标题是“《劳动法典机制拟列入化学品清单的通知:蒽、2-溴丙烷和亚磷酸氢二甲酯》”。该通知的发布启动了公众意见征询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劳工法典机制上市的背景
《健康与安全法》第 25249.8(a) 条将《加州劳工法》第 6382(b)(1) 条纳入第 65 号提案。该法律要求将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ARC) 确定的某些已知致癌物质列为已知致癌物质根据第 65 号提案。《劳动法》第 6382(b)(1) 条提及被 IARC 认定为人类或动物致癌物的物质。OEHHA 已在《加州法规》(CCR) 第 27 章第 25904 条中采纳了有关这些清单的规定。作为实施 65 号提案的牵头机构,OEHHA 评估是否需要将化学品列入清单。
OEHHA的决心
蒽、2-溴丙烷和亚磷酸氢二甲酯符合根据 65 号提案(CCR 第 27 章,第 25904(b)(3) 节)列入该州已知的致癌物质的要求。
IARC 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题为“IARC 专着分类的物质,第 1 - 133 卷”的清单(IARC,2023 年)。IARC 的结论是,2-溴丙烷被归类为第 2A 组(“可能对人类致癌”),并且蒽和亚磷酸氢二甲酯被归类为第 2B 类(“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 得出结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蒽、2-溴丙烷和亚磷酸氢二甲酯对动物具有致癌性(Cattley 等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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