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正式实施,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在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内。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
因此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中SVHC物质的含量情况,还需根据产品用途结合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各项目的管控要求,明确产品对于REACH法规附录XVII要求的合规性。
关于电子电器REACH限用物质测试,解决方案:
REACH法规限制清单物质检测;
SVHC物质检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电子电器产品高风险项目
项目 | 主要限制要求 | 常见用途 |
石棉纤维 | 禁止混合物、物品有意添加。 | 保温隔热材料 |
有机锡化合物 | 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在2010年7月1日后,不得在任何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中使用超过0.1%(以锡的重量计);二丁基锡化合物(DBT)在2012年1月1日后,不得在混合物和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中含量超过0.1%(以锡的重量计);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在2012年1月1日后,不得在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使用含量超过0.1%(以锡重量计)。 | 作为热稳定剂、催化剂、杀虫剂用于纺织品、木材、皮革、涂料等 |
镍及其化合物 | 穿刺人体部位使用的配件,镍的释放率小于0.2 μg/cm2/周;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制品中镍的释放率不得超过0.5 μg/cm2/周。 | 镀层、合金 |
多环芳香烃PAH | 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塑料或橡胶部件能长期或短期重复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产品中,8种PAHs中的任何一种,含量不得超过1 mg/kg;玩具,包括儿童运动器材和儿童用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塑料或橡胶部件能长期或短期重复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如含有8种PAHs中的任何一种,含量不得超过0.5 mg/kg。 | 塑料、橡胶 |
邻苯二甲酸酯 | 2020年7月7日起,物品中塑化材料中DEHP,DBP,BBP,DIBP单一种或四种加和浓度小于0.1%;可入口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上的增塑材料中,DINP+DIDP+DNOP≤0.1%。 | 作为增塑剂用于塑料材料等 |
富马酸二甲酯(DMF) | 物品及其零部件中DMF的含量不得超过0.1mg/kg。 | 防霉剂 |
REACH附录XVII清单中的物质是否均要测试
REACH附录XVII清单中各个项目的管控对象不同,对于电子电器产品建议测试违规高风险项目,另需结合客户的特殊管控要求,选择测试项目。
报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