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A规定的儿童产品构成示例,为了帮助制造商了解CPSA规定的儿童产品的构成,提供了以下关于特定产品类别的额外示例:
1、家具和固定装置——一般家居用品和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摇椅、搁架单元、电视机、数字音乐播放器、吊扇、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窗帘、纸巾盒、地毯、地毯、灯、衣服通常在儿童房间或学校发现的挂钩和架子)不会被视为儿童产品,除非它们以儿童主题装饰或装饰并邀请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尺寸适合儿童,或者销售主要是为了吸引儿童。主要供儿童使用并被视为儿童产品的家庭或学校家具示例包括:婴儿浴盆、浴缸座椅、带有童趣装饰的小豆袋椅、儿童主题床、儿童大小的书桌、和儿童尺寸的椅子。装饰性物品,例如仅用于展示的节日装饰品和家庭季节性物品,儿童不太可能与之互动,通常不被视为儿童产品,因为它们旨在供成人使用。
2、收藏品——成人收藏品与儿童收藏品的区别在于主题不适合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具有妨碍儿童在玩耍时使用的特征,例如成本高、产量有限、易碎特征、展示特征(例如挂钩或底座),并且不会以与儿童产品难以区分的方式与儿童产品一起销售(例如,在儿童部门)。例如,具有收藏价值的毛绒熊成本高、做工精细、配件易碎、陈列柜和放置熊的平台。儿童熊的成本较低,配件简单,无需担心损坏产品。
3、珠宝首饰——专为儿童设计的珠宝首饰通常会针对儿童设计尺寸、主题和营销方式。以下特征可能导致一件首饰被视为儿童产品:尺寸;非常低的成本;发挥价值;珠宝上的幼稚主题;与儿童产品(如儿童连衣裙)一起销售;与儿童书籍、玩具或派对礼物一起销售;与儿童麦片或零食一起销售;在主要由儿童参加的娱乐或教育活动中出售;在主要包含儿童产品的商店中销售;并在自动售货机上出售。此外,在确定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年龄和将要购买的消费者年龄时,会考虑产品设计和营销的许多方面,包括:广告;宣传材料;包装图文;穿着的灵巧性要求;外观(颜色、纹理、材料、设计主题、许可和真实度);和成本。这些特征将帮助珠宝制造商和消费者确定一件特定的珠宝是否主要为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设计或打算使用。
4、DVD、视频游戏和计算机产品——大多数计算机产品和电子媒体,例如 CD、DVD 和视频游戏,都被视为通用产品。但是,如果 CD 和 DVD 包含专为儿童销售的编码内容,例如儿童电影、游戏或教育软件,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儿童产品。CPSC 工作人员在确定年龄时可能会考虑娱乐业和软件评级系统给出的评级。此外,以吸引 12 岁或以下儿童为目的的儿童主题装饰或装饰的电子媒体播放器和设备,尺寸适合儿童,或主要以吸引儿童为目的进行营销,不太可能属于一般用途类别,因为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可能是此类设备的主要用户。但是,电子设备,如 CD 播放器、DVD 播放器、游戏机、图书阅读器、数字媒体播放器、手机、数字助理通信设备,以及主要供 12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使用的此类设备的配件是一般用途的产品。
5、艺术材料——针对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设计、装饰和销售的材料,例如蜡笔、手指画和造型面团,将被视为儿童产品。并非专门针对 12 岁或以下儿童销售的手工工具包和用品可能会被视为一般用途的产品。考虑原材料和艺术工具(如造型粘土、油漆和画笔)的营销和标签通常可能在确定年龄时给予高度优先考虑,因为这些原材料的吸引力和实用性具有如此广泛的受众。如果分销商或零售商通过针对教育机构(例如学校)中 12 岁或以下儿童的分销渠道批量销售或出租一般用途产品(例如原始艺术材料或艺术工具),夏令营或儿童保育设施,这种类型的分销策略不一定会将通用产品转换为儿童产品。但是,如果产品的包装方式明确说明或暗示产品主要为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设计或使用的图形、主题、标签或说明,则可以将其视为儿童产品如果对所有四个法定因素的必要考虑支持该决定,则为产品。《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的要求类似于 FHSA 的标签要求,它是 FHSA 的一部分。因此,不需要对 LHAMA 进行第三方测试。主要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设计的艺术材料必须由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以证明符合 CPSIA,但不需要第三方测试和 LHAMA 要求的认证。出于同样的原因,一般用途的艺术材料不需要一般合格证书。
6、书籍——一本书的内容可以决定它的目标读者。儿童读物的主题、词汇、插图和封面符合 12 岁或以下儿童的兴趣和认知能力。图书馆员、教育专业人士和出版商提供的年龄指南可能对确定目标受众有决定性作用。一些儿童读物对公众有广泛的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以评估主要目标受众是谁,并考虑相关的附加因素,例如产品设计、包装、营销和销售数据.
7、科学设备——供成人和儿童使用的显微镜、望远镜和其他科学设备被视为一般用途产品。制造商打算主要供成人使用的设备(尽管儿童可能会通过此类程序使用)是一种通用产品。此类物品的玩具版本被视为儿童产品。如果分销商或零售商通过针对学校或夏令营等教育环境中 12 岁或以下儿童的分销渠道批量销售或出租通用产品,则此类分销策略不一定会转化为通用产品产品变成儿童产品。但是,如果产品以图形、主题、标签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包装,或说明该产品主要是为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设计或打算使用的,那么如果对所有四个法定因素的必要考虑支持该决定,则该产品可被视为儿童产品。主要供教师使用的产品不属于儿童产品。一般来说,专门为儿童设计尺寸的科学设备,例如防护装备、眼镜、手套或围裙和/或具有儿童主题或装饰,并邀请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或者在营销时主要吸引儿童被认为是儿童产品。如果对所有四个法定因素的必要考虑支持该决定,则为 s 产品。主要供教师使用的产品不属于儿童产品。一般来说,专门为儿童设计尺寸的科学设备,例如防护装备、眼镜、手套或围裙和/或具有儿童主题或装饰,并邀请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或者在营销时主要吸引儿童被认为是儿童产品。如果对所有四个法定因素的必要考虑支持该决定,则为 s 产品。主要供教师使用的产品不属于儿童产品。一般来说,专门为儿童设计尺寸的科学设备,例如防护装备、眼镜、手套或围裙和/或具有儿童主题或装饰,并邀请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或者在营销时主要吸引儿童被认为是儿童产品。
8、体育用品和娱乐设备——主要供 12 岁以上消费者使用的体育用品被视为一般用途物品。适合成人尺寸的运动器材是一般用途的物品,尽管一些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会使用它们。除非此类商品专门针对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销售,或者具有使其比成人更适合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的额外功能,否则它们将被视为一般用途产品。如果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主要使用该产品,因为它太小或不适合年龄较大的儿童使用,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儿童产品。同样,旱冰鞋、滑板、自行车、野营装备等娱乐设备.
9、乐器——乐器,包括适合成人音乐家使用的电子辅助乐器,属于通用产品。主要供儿童使用的乐器可以通过尺寸和营销主题与成人乐器区分开来。委员会指出,如果分销商或零售商通过针对教育环境(例如学校或夏令营)中 12 岁或以下儿童的分销渠道批量销售或出租通用乐器,则此类分销策略将不一定将通用产品转换为儿童产品。但是,如果产品以图形、主题、标签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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