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欧盟发布官方公报(EU) 2024/2462,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新增限制全氟己酸(PFHxA)、其盐和相关物质,该项修订的提案于今年2月通过。至此,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已增加到第79项,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20天之后生效。
来源:eur-lex.europa.eu
▋物质定义
✅全氟己酸(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 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a)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C5F11-),直接与另一碳原子相连,作为结构元素之一;
或(b)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己基(C6F13-)的物质。
* PFHxA 相关物质是基于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的物质。
❌以下物质不属于定义范围:
(a) 全氟己烷(C6F14);
(b)C6F13-C(=O)OH, C6F13-C(=O)O-X'或C6F13-CF2-X'(X'指代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c) 任何含有全氟己基(C6F13-),直接与某一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相连的任何物质。
▋性质与应用
PFHxA 类物质具有多种危害特性,其持久性远远超出 REACH 法规附录 XIII 第 1.2.1 点规定的“vP (very Persistent 高持久性)”标准,且在水生环境中具有迁移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的不良影响。
PFHxA 本身并未在欧盟注册或使用,但几种 PFHxA 相关物质以及PFHxA 铵盐已在欧盟注册,被广泛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纺织品和消防泡沫等,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 1 吨至 100 吨以上。
▋新增条款
为了控制 PFHxA 的释放并防止其在环境中积累,欧盟提出限制 PFHxA 类物质在化妆品等产品中的使用。
自 2026 年 10 月 10 日起,化妆品中的 PFHxA 类含量需符合以下限值,才可投放欧盟市场或使用:
(a)PFHxA及其盐类的总浓度 <0.025 mg/kg;
(b)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 <1 mg/kg。
▋管控范围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 (EU) 2019/1021 法规附录 Ⅰ 所禁用的含有全氟烷基C6F13-直接与硫原子相连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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