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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禁止在两种婴幼儿产品中使用双酚类物质

发布时间:2024-10-18 10:05:30 分类:【法规资讯】 阅读量:


2024年9月27日,美国加州州长签署了SB 1266法案(Senate Bill No. 1266),修订了《健康与安全法》中涉及环境健康部分与儿童产品安全相关的第108940和108941条,以及添加第108942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法案禁止未成年喂养产品和未成年吸吮或出牙产品中含有双酚类物质


▼本次修订法案内容与现行法规要求,比较见下:


2011年10月,加州颁布了《无毒婴幼儿法案》,限制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瓶或杯子中的双酚 A (BPA) 含量不得超过 0.1 ppb。

加州现在批准SB1266法案,进一步禁止未成年喂食产品和未成年吸吮或出牙产品中的双酚类物质。

2026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制造、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任何形式的双酚类物质超过实际定量限值(PQL)的未成年喂食产品和未成年吸吮或出牙产品,PQL具体值将由有毒物质控制部门DTSC确定。

但该限制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或主要设计或用于盛装供普通人群消费的液体、食物或饮料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法案定义

1、“未成年喂食产品 是指在加州销售的供未成年使用、向未成年营销、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任何消费品,其制造商的设计或意图是装入主要供未成年从该瓶子或杯子中饮用或食用的任何液体、食物或饮料。

2、“未成年吸吮或出牙产品 是指在加州销售的供未成年使用、向未成年营销、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任何消费品,其制造商设计或意图用于帮助未成年吮吸或出牙,以促进睡眠或放松。

3、“未成年是指年龄未满12周岁的个人。

4、“双酚类物质是指由一个连接原子连接两个苯酚环的化学物质。连接原子和苯酚环可以有其他取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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