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标签和包装要求
一旦确定了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特性,就需要对其进行相应分类。
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以及某些特定物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将已识别的危害传达给供应链中的其他参与者,包括消费者。
这是通过在将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市场之前根据 CLP 标记物质或混合物来完成的,当:
CLP 定义了标签的内容和各种标签元素的组织。标签应牢固地贴在包装的一个或多个表面上,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CLP 制定了标签的一般要求,以确保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安全使用和供应。某些标签豁免适用于例如小包装(通常小于 125 毫升)或难以贴标签的物质和混合物。其他示例列在 CLP 法规附件 I 的第 1.3 节中。豁免允许供应商从 CLP 通常要求的标签元素中省略危险和/或预防说明或象形图。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设计、构造和紧固必须保证内容物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逸出。因此,包装材料必须坚固、坚固,并能抵抗内容物的损坏。可更换的固定装置必须允许反复重新固定而内容物不会逸出。
供公众使用的化学品包装不得引起儿童好奇或误导消费者。包装不得具有与食品或动物饲料或医药或化妆品产品类似的外观或设计。
如果向公众提供物质或混合物并显示出某些危险,或者如果产品包含甲醇或二氯甲烷,则必须使用儿童防护紧固件和/或危险触觉警告。“特定标签和包装情况”页面上提供了触发此义务的不同危险的概述,该页面上也有指向该页面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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